《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来源:市场报] [时间:2008-06-30 15:26:54] [录入者:cooly] [浏览次数:60次]【复制】

今年2月1日起,《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在全国正式实施。《办法》首次规定了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和销售者的废品回收责任。对于无照经营、擅自处理电子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办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没收工具、设备等,还可处以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的罚款;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不得转交给没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如果未达到相关技术标准,且产生了一定环境污染的,将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被电子行业关注多年,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被列为今年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有望近期出台。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和《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的审批与制定工作也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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